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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03-09 14:40:15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以下简称“稽查总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满足稽查总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稽查总队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稽查总队是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节能大厦。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依法履行盐业、无线电、电力、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器材等领域的稽查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

  稽查总队2023年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经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人员除外;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方法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 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gyxxh.tj.gov.cn)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网站(www.tjgxjc.org)发布,发布时间自2023年3月7日开始。

  (二) 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16:00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45元/科,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逾期未交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写作水平和综合能力,试卷满分各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