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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3-03-09 11:39:3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6.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7.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8.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依据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签约、公示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党组会议研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对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要及时与拟聘用人员和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其他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用人单位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签约,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四)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五)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六)引进人才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承担引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全部退回所领取的安置费。

  (七)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报名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政策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