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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辽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3-02 11:19:18   地区:辽宁   浏览:0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4、体检与考察。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报考条件,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审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拟引进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另附PDF格式)。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公示与资格复审。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同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拟引进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

  6、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资格复审合格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考核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考核期满,

  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引进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原职称聘任等级予以保留,可比照相当年龄、同学历、同资历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五、服务期限

  通过人才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医院撤并等情况除外)。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4、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5、此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辽阳市卫健委:0419-2126530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6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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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引进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

  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引进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