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3年3月7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5.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专业技术资格证需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表》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材料。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现为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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