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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2-28 12:52:10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信息中心、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二、招聘岗位

  我局2023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月2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3月3日9:00至3月7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缴费时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3月10日9:00至17: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到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3月3日至3月8日(9:00-11:00、14:00-16:00)。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我局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我局自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