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天津市档案馆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公开招聘各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对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有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档案方志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站发布,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九、报考咨询
网站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档案馆人事处:022-874351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835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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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档案馆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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