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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2-24 11:30:38   地区:天津   浏览:0

  根据天津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天津市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当年毕业的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天津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即报考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

  8.应聘人员应当在入职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9.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持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自2023年2月23日开始,可通过天津档案方志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网址:

  天津档案方志网:http://www.tjdag.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http://www.tjrc.com.cn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6日9:00至2023年3月1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6日9:00至2023年3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提交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