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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00名)
2023-02-23 16:32: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230723、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36051。

  九、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附件:1.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xls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