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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02-22 14:52:54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党校,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观路19号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1号楼。主要职责是承担国资系统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党建和专业化能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业经理人培训;与国企党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相关的决策咨询、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等工作。

  2.天津市国资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99号君隆广场C区3层。主要职责是承担国资系统混改企业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国资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已取得,对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报到环节(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取得。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即截止到报名当月,报考人员工作满24个月,具体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23年2月22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sasac.tj.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