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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人)
2023-02-22 14:54:11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满足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以下指199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河东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2023年2月20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3月3日(星期五)17: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3月5日(星期日)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3月7日(星期二)9:00至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