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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招聘公告
2023-02-21 14:38:13   地区:天津   浏览:0

  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不断增多,为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3.一般30岁以下,个别岗位可放宽至35岁以下,具体参见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岗位要求30岁以下的,应为1992年2月27日(含)以后出生;岗位要求35岁以下的,应为1987年2月27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凭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创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创新中心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组织、面试工作等环节。招聘领导小组由创新中心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创新中心主任担任。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陆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网站(https://www.tti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5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上述岗位并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3月7日9:00至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