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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2023-02-20 15:15:18   地区:天津   浏览:0

  如有资格复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五)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科。

  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等面试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专职辅导员岗、内审员岗、外事翻译岗、人事管理岗、专业建设管理岗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试讲。结构化面谈主要从综合分析、语言理解表达、岗位匹配性等方面测查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试讲主要测查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其他岗位(不含教师岗)结构化面谈占100%;教师岗试讲占50%,结构化面谈占50%。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环节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前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试讲参考内容,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

  (六)成绩核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我院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于隐瞒、误导、虚假填报个人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监督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所有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天津市及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试、体检、考察等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将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