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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4名)
2023-02-20 09:16:03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含党群序列4名),详见《荣昌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的招聘范围、任职经历等其他要求。

    招聘范围:荣昌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其他专职干部,以及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社区)挂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本土人才(简称在村、社区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任职经历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荣昌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专职干部和在村(社区)挂职本土人才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专职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报考;在村、社区同类职务(含在村、社区挂职本土人才)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村(社区)专职干部任职及年限、在村(社区)挂职本土人才工作年限,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报考序号38、39岗位的考生,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3年内受过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现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