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等相关信息将于2023年2月1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岗位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岗位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岗位年龄条件: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且出站2年内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详见附表;
12.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正在服役的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rs.tjcu.edu.cn/zpsys/,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通招聘系统,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每人限报1岗。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实际情况,分批次停止岗位报名申请,详见招聘系统。
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2741、022-26667665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情况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考核
学校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可采取试讲、面试、答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学术讲座、视频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形式的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政治、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健康状况、发展潜力等多方面。每个岗位考核的时间、具体要求将在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岗位面试通知中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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