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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2023-02-14 10:01:42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经各部门审准,组织实施宁河区卫健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年度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如有特殊要求以计划表为准;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需于报到前取得,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为宁河区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23年2月13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时间安排

  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网站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