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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14 10:17:49   地区:辽宁   浏览:0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职位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需符合招聘职位表上的要求。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按照有关标准承担。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官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不负责办理落户;若报考人员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用人单位可协助出具相关必要证明材料。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三)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考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成绩查询、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将通过面试公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学习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七、职位要求说明

  (一)部分职位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15日。

  (二)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应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军校、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不得报考应届生职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自毕业之日起至本次招聘的各环节(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各时间段内,均处于未落实工作且没有社保记录的状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且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也可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2021年和2022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并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当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2021年2月15日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如有两个以上服务期的,以第一个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时间为准),可以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