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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3-02-07 11:07:08   地区:北京   浏览:0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此外,应聘人员如有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和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可一并携带原件供现场查验。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存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含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占面试总成绩的40%),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主管机关及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应主动向我院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承担。

  2.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将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120,电子邮箱:fxyzp@sina.com,联系电话:(010)58334650。监督举报电话:(010)58334683。

  本公告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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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