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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4人)
2023-02-02 12:32:04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满足静海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4.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即2023年2月13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静海区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2月1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http//tjjhggjy.renyibao.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7日17:00。

  审查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8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9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