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弥补我院工作人员不足,优化创新团队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68号,为正局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农业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农村宏观政策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及其他委托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涉及29个岗位,计划招聘3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农业科研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例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于2023年1月30日至2月9日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taas.ac.cn/)上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snykxyrsc@tj.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岗位代码+应聘者专业名称”。
3.联系电话:022-23678655
(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0天内,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或笔试人选,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招聘方式
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0203)岗位,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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