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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01-29 23:12: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现填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需缴纳80元/人面试费。参加笔试环节的报考者,需另缴笔试费50元/科/人。

  五、公开考核

  (一)考核方式

  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卫健类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微格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综合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如需增加笔试环节,将另行公告。

  (二)成绩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成绩将当场由本人签字确认。如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却未形成竞争,则由面试小组组织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将进入一下环节,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三)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成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1.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且面试成绩相同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未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者,则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中,如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却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者,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