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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01-29 23:12: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区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区卫健系统14人、区教育系统5人、区融媒体中心1人、区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1人、乡镇事业单位1人。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者;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在编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者;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2月1日)。

  4.利州区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2日(8:30-12:00,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36号,区委区政府第三办公区三楼)。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否则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明确要求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蓝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广元市利州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