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各项测试需提前30分钟到考场,未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执行,由县纪委县监委委托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到县直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经研究后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五)政审
政审采取公安网上查询,社区证明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记录。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确定的拟聘人员将通过分宜发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如公示过程中出现缺额,按面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分宜县旺忠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经考察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经聘用,劳务公司为受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享受看护津贴80元/日,食宿免费。试用期只享受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录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报考期间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报考者录用资格,录用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招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果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对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4.县纪委县监委看护人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但不属于公安机关辅警编制。
5.本次招聘由分宜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分宜县纪委县监委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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