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见习期>);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见习期>);
(十二)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三)截止2023年8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认证书、资格证书);
(十四)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五)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六)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九、审查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企业)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不少于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照“同进同出”和聘用合同进行管理,高层次人才本人辞职或调动离开黔东南州的,通过定向招聘到凯里学院的博士配偶须辞职或调出(其中未满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的须主动辞职)。
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级人社部门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级人社部门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凯里学院负责人员和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定向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定向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凯里学院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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