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引才单位对报考人员发送邮箱的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归国留学生验证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之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测评环节。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测评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成绩表或业绩佐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测评
1.本次引进测评不设开考比例。
2.测评分为初评、复评两个环节,测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测评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3.在测评后至确定引进对象之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每个环节仅可递补一次,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要求规定时间内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单位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公示与手续办理
1.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对拟引进人员在各主管部门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
2.下列人员不得引进: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引进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本次人才引进测评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测评辅导培训班。
(三)引进过程中相关事宜,请咨询各引才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需求目录》)。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附件:
1.《巴彦淖尔市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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