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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18人)
2023-01-12 09:02: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创建于1965年,是隶属于自然资源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国家海洋观测监测调查、海洋能产业发展、海洋环境保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承担我国海洋领域基础性、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中心设有硕士学位授予点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一)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近两年内(截止入职前)获得国家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考生需符合天津市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五、招聘安排

(一)报名

请于2023年1月11日-2月3日24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核

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我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或按照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在天津市。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

(四)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安排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将采取个人陈述及问答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考察体检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00分)。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及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程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六、注意事项

(一)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