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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原市杏花岭区招聘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12-30 18:38:07   地区:山西   浏览:0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将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2.考察

  考察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信息,人事档案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将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对反映拟聘用人员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报批,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任职定级和岗位聘用时享受太原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本次招聘岗位,服务期限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人员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档案转递等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为保障考务安全,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各环节要求参加招聘活动。

  六、咨询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客观公正,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一览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351-3188311、3187884;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351-7783321;

  区卫健体局咨询电话:0351-3382493;

  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351-338244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受延误、影响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