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18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历届毕业研究生。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在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在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4.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同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1.报名。
时间:初定2023年1月10日,上午8∶45—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余姚市卫生健康局3号楼一楼(舜水南路121号)。
办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身份证、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学历)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提供课程表。所有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3张,同时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的设计材料,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定于报名次日,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并列,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定于面试次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4.签约。体检合格者,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体检合格结果公布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2023年应届毕业的考察对象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6.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拟聘用的具体专业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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