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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忠县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12-29 22:12: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忠县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乡(镇)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名额共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忠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任职经历及要求: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任村(社区)书记、主任须累计满3年以上,或在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岗位累计满5年以上。任职经历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

  (五)年龄要求。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3岁。

  (六)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且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包括工作经历满5年;如职员10级以上,均含职员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