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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沧州市海兴县农村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2-12-29 22:18: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兴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

  三、招聘数量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30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海兴县农村小学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海兴县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6)。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8日。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