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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公告(10人)
2022-12-21 21:14:50   地区:山东   浏览:0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核减情况在报名网站上公示。

四、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及时间另行确定。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先按照1:1比例确定首批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选岗

按照考生应聘岗位总成绩排名情况进行选岗。

七、递补

对于体检、选岗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情况进行递补。对于后续工作期间一年内如出现岗位空缺情况,将结合实际情况,按总成绩排名情况进行递补。

八、聘用管理

“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为“村级组织特聘岗”,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经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劳务代理)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村工作期间,按照“村用镇管”方式,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管理考核,所在村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2年。

合同期满,镇(街道)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可最多续签1次合同。不再续签的,自动终止合同。

期间,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工作调剂,合同期限内,严格执行区业务管理部门及所在镇(街道)相关规章制度,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研究生录(聘)用考试的,应主动辞职。严格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合同期内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尽职不胜任等情形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

(一)岗位职责

1.宣传落实政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决议决定。

2.建强基层组织。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基层党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一网三联”等工作,组织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规范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3.联系服务群众。经常性深入群众家中、田间地头,主动联系服务群众,主动承担和办理惠民便民事项,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4.发展农村产业。协助村“两委”通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打造农村电商平台等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利用自身优势,帮助村里发展产业项目,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5.做好日常工作。围绕村级事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工作文稿起草、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协助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代办服务、科技推广等工作。

6.完成所在镇(街道)和任职村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薪酬待遇

“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待遇执行博山区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五险一金(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合同期内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报酬待遇就高执行。镇(街道)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购买意外伤害险。

“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解除劳动合同日起,不再为其发放相应待遇和缴纳五险一金。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有关事项按以上网站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