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成绩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考生可登录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s://pxks.hbnz.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报考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通知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缺考、放弃等原因,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发布。
(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由南漳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南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以下简称《面试通知书》)。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具体要求见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值各100分,分别按50%、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南漳新闻网予以发布,考生可登陆南漳新闻网查询。
七、考察、体检、拟聘人员确定、聘用管理
(一)考察、体检
1、考察、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察、体检人数1∶l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考察、体检对象笔试、面试成绩需达到最低分数线。
2、考察、体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应在县属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遵守当地防疫规定,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按当地的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体检等环节发现考生为感染者的,按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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