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建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弃权及其他原因、且在岗位选择前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合格、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岗位选择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岗位选择。报考同学段相同学科的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岗位,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面试成绩也并列,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在选定岗位之后出现因个人原因弃岗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岗,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5年(含试用期)内不得申请向建平县县城及建平县县域外调动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题答案以授权委托的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为准。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在考察期间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建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421—7821310
附件:1.建平县2022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建平县教育局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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