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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开放大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12-09 12:38:55   地区:海南   浏览:0

  体检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应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的3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检。复检由学校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六)考察

  体检合格且心理健康达到要求的,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查阅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需要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考生进入各考场须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擅自摘除口罩(核验身份时可短暂摘下口罩)。考生需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扫描通行大数据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量。考生凭37.3度以下体温、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进入考场。

  (二)考生考前7天内有风险区、重点涉疫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的考生(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按要求落实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的防控措施。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应提供解除隔离证明,持考前48小时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考生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经防疫人员专业评估,认为不适合继续考试的,中止其考试;如评估认为可以继续考试的,需转移至备用教室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四)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转绿码。健康码不为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身体健康,没有新冠肺炎确诊者接触史。被强制隔离观察、确诊新冠病毒感染或者正在接受治疗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参加考试:1.不提供健康码、通讯大数据形成码和不按要求提供考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2.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为非绿色的;3.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仍处于管控期内或是居家健康检测期未满的;4.尚未解除医学观察,处于健康监测期间的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几密切接触者;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6.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为不可以参加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