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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市南陵中学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2022-12-08 12:05: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统一组织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和南陵先锋网上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再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之前,由引进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等材料的2023年毕业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引进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须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一年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延长试用期。两年内仍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用人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自签订事业单位合同之日起,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最低不少于五年。

  六、政策待遇

  (一)人才引进过程不向引进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凡是非南陵县户籍或非南陵县生源,来南陵参加专业测试的,分别给予交通等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县外100元、市外400元、省外800元。

  (二)引进人才待遇按照南陵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陵县“春谷杏坛”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享受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扶持经费、生活提升奖励、租房补贴等政策。详细内容见附件6、7。

  七、疫情防控

  考生报名前,请提前下载“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仔细阅读《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考生须知悉并遵守目前疫情防控规定及《疫情防控须知》相关工作要求,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5),考试现场提交。

  八、其他说明

  相关引进工作的时间、地点等安排如有变动,以最后变更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和南陵先锋网,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