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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11-26 21:06: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一览表》,其中“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岁。

  2.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一览表》。

  3.职业技能。报考人员需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层级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达到岗位需要的英语专业等级水平,具体要求见《岗位一览表》。

  4.任教经历。报考人员应具备2年以上相应学段及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对应时间范围的社保明细等证明材料。本公告要求的任教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