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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技师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11-23 17:20:54   地区:海南   浏览:0

  专业要求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等目录设置。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学专科学历。

  五、招聘量化评分

  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精神,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考核招聘。

  (一)面试时间及方式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方式:课堂试讲、现场答辩。

  (二)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三)面试成绩公布

  全部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进行公示张贴成绩排名。

  (四)面试成绩规定

  面试及格线为60分,凡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应聘人数不形成竞争情况的,须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六、组织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学院将按照考核招聘量化评分由高到低分递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每个招聘岗位只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学院纪检监察人员陪同体检、复检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组织考察

  考察小组根据量化评分、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小组成员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和查询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结果提交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技师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我院将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贯彻公道正派,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琼人社发〔2021〕38号)等文件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核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受聘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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