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质量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卫生人才招引力度,拓宽卫生人才来源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0名优秀青年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国内外各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应届毕业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表要求。
6.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为2023年毕业且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为2023年毕业且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具体引进的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江苏省扬中市引进优秀青年医生岗位表》(附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应聘报名、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在引进计划内,实行一次公告,多次报名的办法进行。针对我市医疗卫生岗位需求特点,安排在相关高校开展报名工作,具体的报名活动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发布报名通知。
㈠报名
1.每次报名活动通知将明确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现场报名时间为1天;网上报名时间自报名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现场报名前一日下午17:00结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2.报名材料
⑴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⑵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⑶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⑷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⑸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⑹《2023年江苏省扬中市引进优秀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2,下简称《报名表》)1份及近期免冠同底两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将作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请应聘者认真准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材料须与报名表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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