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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运城芮城县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2022-11-01 10:09:42   地区:山西   浏览: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各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全额10名,差额10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芮城县2022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具体为: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4.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积极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1〕33号)精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