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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2022-10-28 17:40:11   地区:河北   浏览:0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招聘计划,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2022年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7日至2004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市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10月27日之前(含10月27日)有效。

  (三)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10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与学历相符)、执业医师证、检验师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如因疫情原因不能现场报名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hsjkrjk@163.com,并电话告知0318-2811026。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在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供。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西侧118房间。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100元。通过邮箱报名的考生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