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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1号)
2022-10-27 16:33:39   地区:海南   浏览:0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内容含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专业操作考核内容含报名岗位的专业教学展示和专业技术展示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网站公布。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十)办理聘用手续

  工作经历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防疫要求 

  (一)考生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二)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准备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面试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笔试、面试或者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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