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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22-10-11 14:40:22   地区:山东   浏览: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通知。

  (三)面试

  博士研究生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进行,其他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按照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成绩排名。其他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健委、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则上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