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按照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将严格加强监督力度。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报考人员不得作弊、不得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一经查处,当场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已录用的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替考行为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3、医院承诺对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应聘材料概不退还。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状态,关注医院及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
凡替考者及除名人员名单,将上报上级机关,并将结果录入在“个人征信系统”内,其终身信用会受到影响。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8-2789208
监督举报电话:0558-278920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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