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22-09-05 08:47:30   地区:安徽   浏览:0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加强院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正常工作需求,经研究,并报请市卫健委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市四院2022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2年度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尚在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

  专科毕业生要求高中起点(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并取得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第一起点学历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生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

  2.年龄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2年8月31日(含)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31日(含)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94年8月31日(含)后出生”;“26周岁以下”为“1996年8月31日(含)后出生”。

  3.执业或专业资格

  2021年及之前年度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拟聘的2022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来院报到时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否则不予录用。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要求的,同上。

  4.其他

  招聘计划一览表中岗位须满足备注栏中要求。

  四、录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5日

  上午:8:00-11:30;下午:2:40-5:30

  2、报名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部六楼小会议室

  联系电话:0558-2789208;0558-2798207.

  详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北京东路259号(火车站西200米,阜阳汽车东站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