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08-31 15:09:04   地区:辽宁   浏览:0

  (2)资格复审。面试前,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符合《盘锦辽滨经开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其他条件”的报考者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其他条件”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则分别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公示和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与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订立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