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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乌海市海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0人)
2022-08-31 11:57:26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乌海市海南区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一)招聘岗位总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乌海市海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定向岗位设置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20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16人,定向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人员1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择业期内(包含2020、2021两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前已退役的士兵。

  3.应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专项岗位的,只限招聘在乌海市服务的且具备相应任职年限及条件资格的在职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享受“退正进副”待遇的原村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30日(不含)至2004年8月30日(含)期间出生的;应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专项岗位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2年8月30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2年8月30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2年8月30日(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