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政审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或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政审在户籍地派出所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凡政审、体检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同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沙河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同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清退意见,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合同。
3、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4、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发放制式服装,工资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90元+绩效10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调整。
九、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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