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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邢台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2-08-19 22:34:22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我市警务工作需要,充实巡警警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80名(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体能测试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计划

  为市公安局公开招聘80名辅警,其中从事留置看护任务辅警30名(含女性5名)。

  四、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沙河市辖区内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有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5年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4、年龄在18-30周岁(1991年8月26日至2004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有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5年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8月26日之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含)以上,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6、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治考察标准。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26日)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沙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