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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季度重庆綦江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8-19 22:35:02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2033QJ),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9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最新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证(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依据其他佐证材料认定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