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宿迁市老年病医院)坐落在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大道北侧,占地面积120亩,计划总投资8亿元。采取市区共建,按照三级综合、三甲老年病医院标准建设,在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增挂宿迁市老年病医院牌子,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面积41亩,投资3.5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首批开放床位300张,拟年内建成运行;二期计划2024年启动,2026年建成。
现因工作需要,经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共计3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指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学历层次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如注册执业范围和报考岗位相符(职称资格、执业注册范围等,均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工作年限”认定以所在单位工资发放、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为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22年8月31日。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2020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按《岗位简介表》要求,除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其余岗位均需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核,最终以综合成绩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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