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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盘锦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8-15 10:02:22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提升盘锦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2.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8月14日;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8月26日

  2.报名方式: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名地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五楼组织人事科(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0号)。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2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此表由应聘者本人手写签字,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医师资格证或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合格证明,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5)完成规培但未取得合格证者,提供准考证和成绩单;

  (6)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含报名表);